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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遂平县城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公布

2022-10-02 03:31:45 3829

摘要:遂教〔2019〕111号遂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为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有效解决城区学校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到2020年...

遂教〔2019〕111号

遂平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有效解决城区学校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大班比例控制在10%以内的省定目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9年城区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创建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学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最大限度的彰显“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和“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坚持生源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起始年级班额坚持标准、规范、持续原则,其他年级班额坚持逐年分解消化原则;招生入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班额控制情况实行问责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重点校、重点班。

三、招生办法

(一)学区划分

灈阳一小:南海路以西,国槐路西段延至遂沈路口以南,嵖岈山路西段延至遂嵖路西关桥以北。负责接收符合进城务工条件的寄宿生。

灈阳二小:南海路以东,灈阳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南,嵖岈山路以北。

灈阳三小:南海路以东,灈阳大道以西,建设路西段、国槐路西段以北、希望大道以南。

天洁小学:汝河以南,灈阳大道南段以西。负责接收符合进城务工条件的寄宿生。

实验小学:灈阳大道以东,消防路以西,泰安路延至玉带路以北,希望大道以南。

第五小学:消防路以东,玉带路延至希望大道以北、奎旺河以南、灈阳大道以东。

遂平一中:灈阳大道以西,嵖岈山路延至遂嵖路以北。

遂平二中:灈阳大道以东,泰安路延至玉带路以北。

遂平三中:金山南路以西,泰安路西段、嵖岈山路延至遂嵖路以南幸福里小区。负责接收符合进城务工条件的灈阳大道以西等乡镇、村庄以初中为主的寄宿生。

遂平五中:小学学段汝河以南,灈阳大道以东、车站人民路以西,玉带河以北;初中学段招生区域为遂平县吴房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同时接收金山小学、遂平一小、天洁小学的寄宿生。负责接收符合进城务工条件的灈阳大道以东等乡镇、村庄以初中为主的寄宿生。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城区学校招生统一管理,按下达的计划招收全县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禁给老师分招生指标有偿招生、强迫教师占用休息时间招生。

(二)学区内学生的认定办法

1、户籍或者居住证。必须具有遂平县城区相应学区的户籍,居住证常住地位于拟入的学区范围之内,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城区周边行政村所辖区域内有公办小学的原则上在本地小学就读。

2、居住地。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同时提供三个月以上的水电发票、物业管理费、大额家用物品电商物流收货单等材料。

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在城区有房产的,持集体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到居住地学区内学校报名;无房产的,需向学校提供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开具的无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屋产权证明,由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开具证明,报原所属学区学校审核;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调整并列入城区行政区域、目前当地保留有低年级教学点的,1-3年级在当地教学点就读,4年级后入学区内城区学校就读。

(三)跨学区学生认定办法

1、在城区有房产,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户籍不在城区的,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借读商议函到房产所在地学校报名。

小区已经建成并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借读商议函、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或银行贷款手续原件)、房屋交易网签证明、3个月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小区所在学区学校实地核实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在城区购买房产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家长只缴纳了部分定金或首付,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预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三类证明:(1)身份证明:家长的户籍本、居住证,借读商议函;(2)居住证明:房屋租房合同,房租完税发票,居住期间的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燃气缴费单据,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租赁经营性房屋,不具备居住条件的,不作为入学的居住证明材料;(3)工作证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职证明,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据,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的劳动保险手续,用工单位或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纯租房或者随亲借读的,不作为城区学校就读的条件。

3、跨学区就读的学生均需提供借读手续:入小学一年级的出具户籍所在地村级小学、乡镇中心校同意外出借读商议函;入七年级的出具户籍所在地初中、乡镇中心校同意外出借读商议函,同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并加盖公章。

4、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主要投资人员子女,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5、符合跨学区就读条件的,家长持以上证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招生学校申请学位,若所申请学校学位已满,家长可到邻近的公、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四)其它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2、小学一年级招生时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3、凡对户籍、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以公安、房管、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4、招生: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学位需求过大或者有办学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向教育局申请扩大招生计划。起始年级超过55人的,超出部分没有生均公用经费,校长向局党组上报情况说明。9月5日—9月22日城区各学校按照学籍模板以班级为单位,到基础教育股复审入学资格,在招生计划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现场导入学籍系统。

5、转学:插班生转学业务一律安排在学年开学初进行,学期中间不得接收插班生。城区公办学校平均班额超出55人的和民办学校平均班额超出50人的学校一律不得接收插班生。学校不能以没有学位为借口拒收“双有”生。插班生首先由原就读学校初审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符合条件的从学籍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或者学籍专用章,经手人在学籍表上签字负责,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不得为其出具学籍表。插班生名单和入学条件必须公示。每年9月15日之前各学校把本学年接收的插班生向教育局一次性出具正式的情况报告并携带入学资格原件到基础教育股核审转学手续,不符合入学资格的不办理学籍转结手续。

6、入学资格和班额控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乡镇学校对有回乡就读意愿的城区学生要合理安置。

7、城区学校要转变办学观念,努力把学校办成精品学校、特色学校和窗口学校。各乡镇中心校、各中小学也要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积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坚持管理育人,质量引人、感情留人。凡因自身管理原因和教学质量低下导致生源大面积外流的乡镇中心校和局直中小学校,教育局实行问责,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外,在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划拨上根据情况适当核减。

四、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传

7月10日-8月20日,各学校要结合局招生意见出台详细的招生方案,采取不同形式宣传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学校大门口公示招生通告,要扩大招生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为城区学校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积极与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招生工作沟通协调,通报招生政策和工作方案,取得工作支持与配合。8月20日-9月1日,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台,宣传相关招生政策,制定事件突发应急预案,成立由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县纪检监察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联合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股、信访监察股成立招生工作联合领导小组,及时做好招生工作风险研判,设立专门的招生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4900721 4900720 。

(二)新生报名及入户调查

1、新生报名(入学手续一人一档,原件、复印件)。8月23日:学区内学生有房产有户籍(双有生)的,持房产证、户口本报名;8月24日上午:学区内学生有房产或者有户籍(单有生)的报名,持学生户口本、房产证明、借读商议函(户籍在城区外)按划定学区报名。8月24日下午:跨学区学生报名,经商、务工、拆迁安置、随军、其他原因子女持有效证件报名,各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后停止招生。

2、插班生报名(入学手续一人一档,原件、复印件)。符合就学条件的中间年级插班生申请就学报名时间为8月24日下午,持房产证、户口本和相关证件报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空额学位合理安置。

3、入户调查。8月25日至26日,城区学校对所有报名人员入户调查,再次复核入学资格,凡因学生个人原因影响入户调查造成不能入学的,责任由家长自负。26日下午5点各学校公示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4、一个学生具备若干个就读条件的,以学生和监护人常住地界定入学资格。

(三)新生开学

一、七年级新生9月1日报到,9月2日正式上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城区各学校自主招生基础上,由局基础教育股、局信访监察股统筹协调城区学校招生工作,城区各学校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确保城区学校招生平稳有序进行。招生过程中,学校要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信访部门等部门做好工作配合,对于极少数人受利益驱动,造谣惑众、煽动是非、挑起事端、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或者涉嫌为学生家长制造假证件情节严重的,学校将通过法律途径,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严格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超计划、跨学区招生。凡擅自跨学区、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并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方式或者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中心校要立即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共同履行失学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个人申请交居住地所属小学备案。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的任何费用;要落实好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落实好优待政策。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坚决做到“十项严禁”“三个不得”:一是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接收不符合条件和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者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作为入学条件;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六是严禁工作态度简单粗暴,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学生入学指引工作;七是严禁有偿招生、通过虚假宣传或者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进行生源招揽;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十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学籍问题为借口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向城区各学校打招呼、递条子,介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领导要坚持原则,严把学生入口关,不超计划、不超班额招生。学校教师要坚决执行招生和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不为校外寄宿点、托教班入学、入班说情,不参与各种形式的社会办班及兼职辅导。一经查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做好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各招生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多种途径把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每一位家长,让家长清楚相关规定,不听信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要进一步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创新宣传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增强告知和解释力度,消除宣传盲点。要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4900928(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4900720(局信访监察股)、4900721(局基础教育股),随时受理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违规招生投诉。

附件1:2019年城区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

遂平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

2019年城区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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